李光洪

李光洪,四川省人,男,汉族。1941年11月生,在汕头市公安局工作。历任汕头地区公安处副处长、汕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1993年3月提为副市长级干部。任职期间,工作成绩突出,有较高领导和组织能力。改革开放以后,领导和组织“严打”斗争,开展专项治安整治,为维护全市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作出重大贡献。[1]
李光洪,四川省人,男,汉族。1941年11月生,在汕头市公安局工作。历任汕头地区公安处副处长、汕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1993年3月提为副市长级干部。任职期间,工作成绩突出,有较高领导和组织能力。改革开放以后,领导和组织“严打”斗争,开展专项治安整治,为维护全市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作出重大贡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