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港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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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港,即允许收货人在预先提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卸货港中,在货轮驶抵第一个备选港口前,按船公司规定的时间,将最后确定的卸货港通知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方负责按通知的卸货港卸货。按一般航运惯例,如果货方未在规定时间将选定的卸货港通知船方,船方有权在任何一个备选港口卸货。

采用选择港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中规定的选择港的数目一般不超过3个;

(2)备选港口在同一条班轮航线上,而且是班轮公司的船只都能停靠的港口;

(3)在核定价格和计算运费时,应按备选港口中最高的费率加上选港附加费计算。

(4)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因选择港而增加的运费、附加费均由买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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