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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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旧社会唆使别人打官司自己从中取利的人。

新中国成立后,“讼棍”架讼、霸讼、扰乱审判秩序和社会安定的现象,也与其他社会丑恶现象一样随之绝迹。然而,近几年来,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随着人们相互之间交往的增多和各类纠纷的上升,“讼棍”现象竟又死灰复燃,以各种方式悄悄渗入社会,唆讼、架讼、霸讼甚至以所谓“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堂而皇之地进入审判庭。由于这些人不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他们对法律不懂装懂,任意曲解,对事实随意歪曲,对当事人胡乱许愿,致使许多案件,该调解的调不了,该息诉的不息诉,该执行的执行不了,扰乱了审判秩序,激化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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