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港
根据国际财政文献局所编《国际税收辞汇》的解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或地区,就可以认定为避税港:
一、不征税或税率很低,特别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
二、实行僵硬的银行或商务保密法,为当事人保密,不得通融;
三、外汇开放,毫无限制,资金来去自由;
四、拒绝与外国税务当局进行任何合作;
五、一般不定税收协定或只有很少的税收协定;
六、是非常便利的金融、交通和信息中心。
避税港指的是税率很低、甚至是完全免征税款的国家或地区,但可能只有个别税种较低,适用于特定分类的个人或商业机构。
个人要受益于避税港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迁徙到该地区,使法律上只需缴交税项给免税港政府。另外,个人或商业机构也可以在避税港,成立附属机构或独立的法律实体(即公司或普通法法制里的基金),资产移动到新公司后便可在套现获利,从而缴交较低或者免除税款。不过,利用这种方法到底算是避税还是逃税,难以一概而论。这视乎相关国家或地区、还有相关的个人或机构的个别情况。
避税港一般是小型岛国或缺乏天然资源的地区。一般认为成立避税港能有效吸引外国资本,从而发展本土基建和经济。由于外国一般难以追查、取缔成立于避税港里面的活动,犯罪份子有可能把其犯罪资金大量引入避税港,这通称为“洗黑钱”。
避税港举偶
◆在英国,即使个人持有英国国籍,只要不把于外国挣取的入息引回英国,便无须就该款项缴税。爱尔兰也存在同样的机制。
◆瑞士新移民可以与新住所的地区政府,就应课税入息进行交涉。一般应课税入息会是住所租金的五倍。
摩纳哥和安多拉并无征收个人入息税。巴哈马则不征收个人入息税、资本增值税或遗产税。
◆英吉利海峡群岛和马恩岛并不从外国收入或收益征税。非本地居民不就当地收入征税。当地税率划一为20.0%。
◆在直布罗陀,公司只要不在当地进行任何商业行为,每年只需缴付划一税款100镑。
◆太平洋岛国瓦努阿图不会向任何外国政府或执法机关,透露当地的会计资料。当地并不征收入息税、预扣税、资本增值税、遗产税,也不进行外汇管制。
◆被瑞士包围的意属外飞地Campione d'Italia。
◆香港的税率利得税和薪俸税相当低,亦不从外地赚取的入息或利润征税,被部分机构或个人视为避税港,另外香港没有关税(香烟、酒、奢侈品除外)。
◆卢森堡
◆圣马力诺
◆中美洲伯利兹
◆中美洲开曼群岛
◆塞舌尔
◆百慕大
◆沙特阿拉伯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列支敦士登
◆巴拿马
◆尼维斯
◆英属处女岛
避税港
tax haven
对跨国纳税人提供低税、免税或给予大量税收优惠
的国家和地区。又称“国际避税港”。关于避税港产生
的历史认识不尽一致。英国的C.多加特在《避税港及其
运用》一书中引证历史记载指出,12世纪的伦敦城已是
一个避税港,当时对居住在该地的汉萨同盟贸易商们豁
免了税收。他还认为,梵蒂冈城也是古代的一个避税港。
另一种意见认为,避税港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时期的
产物。资本主义国家资本过剩,需要输出资本;而一些
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需要资金,便制定特殊税收优惠
措施,吸引外国资本流入本国,从而为避税港出现创造
了条件。
某些国家和地区建立避税港,旨在吸引外资,引进
先进技术,扩大就业和发展经济。避税港类型的选择取
决于该国或该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资源、地理位
置等因素。通常分为三种类型:①无税避税港。不征个
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财产税,如百慕
大群岛、巴哈马、瓦努阿图、开曼群岛等。②低税避税
港。以低于一般国际水平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
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等税种,如列支敦士登、英
属维尔京群岛、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香港、澳门等。②
特惠避税港。在国内税法的基础上采取特别的税收优惠
措施,如爱尔兰的香农、菲律宾的巴丹、新加坡的裕廊
等地区。
跨国纳税人是否去避税港或进哪一类的避税港,在
客观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往往取决于“避税管道”是否把
税收减少到最低点。跨国纳税人常用的“避税管道”主
要有:持股公司、受控保险公司、银行金融、转让定价、
许可证贸易等。随着避税港的兴起,各国对此评价不一。
发展中国家为了带动经济发展,积极鼓励其发展。一些
发达国家为防止税款流失,多采取防范措施。
参考书目
C.Doggart,Tax Havens and Their Uses, 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 Ltd.,London,1979.
避税港的类型
避税港类型的选择取决于该国或该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资源、地理位置等因素。通常分为三种类型:
①无税避税港。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财产税,如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瓦努阿图、开曼群岛等。②低税避税港。以低于一般国际水平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等税种,如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京群岛、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香港、澳门等。
②特惠避税港。在国内税法的基础上采取特别的税收优惠措施,如爱尔兰的香农、菲律宾的巴丹、新加坡的裕廊等地区。
跨国纳税人是否去避税港或进哪一类的避税港,在客观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往往取决于“避税管道”是否把税收减少到最低点。跨国纳税人常用的“避税管道”主要有:持股公司、受控保险公司、银行金融、转让定价、许可证贸易等。随着避税港的兴起,各国对此评价不一。发展中国家为了带动经济发展,积极鼓励其发展。一些发达国家为防止税款流失,多采取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