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设施建筑
定义市政公用设施建筑,包括:
1.水、电、燃气等供应设施建筑,如供水厂,泵站、泵房调压站、变电站、变电所、储气站等。
2.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轻轨、地铁等附属建筑。
3.邮政、电信、电话等的技术机楼。
4.污水处理厂、垃圾收集站、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及污水泵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建筑。
5.其他:如殡仪馆、房屋维修站等。
属性按照建筑物的功能,一般建筑物可以分为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公用设施建筑、仓储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由于这种分类的范围较大,还可以近一步的根据他们所处的地理位置细分。可以根据行政管理的来分,如武汉市的居住建筑,可以在分为下面区的居住建筑如武昌区的居住建筑。而这种分类又跟上面第2种分类方法有所不同,因为建筑群已分为居住、工业等建筑群,所以此时的行政管理划分只需要用区一级。市政公用设施建筑属于市政公用设施类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