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律制度
著作权,又称作者权或版权,它是人们对文学、艺术及科学技术伤口的一种专有权利,是对人类智力成果予以法律保护的方式之一。著作权与工业产权共同构成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颁布,根据该法的立法目的与主要内容,著作权主要是指作者的权利;作者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完整的著作权,但两者又相互区别,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分离,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如出版,表演,广播,录音录像等)同样受到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具体包括:①发表权,即决定伤口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②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伤口上署名的权利;③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④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权利;⑤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时间性是知识产权的共同特点,著作权也不例外。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期限做了如下规定: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③由法人或法人单位先例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其保护期限均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则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