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星勋章,中华民国总统府所颁授,属文职勋章,依《勋章条例》授予对国家政务有勋劳的公务人员,或对国家有重要贡献的中外人士。1941年2月12日颁行,分一等至九等。一等景星勋章由中华民国总统亲授,其余则由主管长官授予。所谓景星,犹言德星,指其德性崇高,典故出自《史记‧天官书》,所谓:“天精而见景星,其状无常,常出现于有道之国”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