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联合许可机关,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组织,以其共同名义,就某一申请事项联合发放许可证的情况。是否以共同名义作出许可决定是判断是否构成联合许可机关的关键。联合许可机关是行政许可的一种特殊情形,一般在许可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时可能发生。它在本质上是数个行政机关,是各自独立的行政主体,但是,形式上对外给合成为共同的行政主体进行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