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行政机关就某一行政事项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接受其证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相对人在行政程序外私下接触,不得接受相对人宴请、馈赠和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