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行政行为形式以观,以命令强制之手段课加人民义务负担者为公权力行政,如行政处分。
然就法律根据之要否依据日本通说之「公权力保留说」,无论系负担或授益行政若为国家公权力之行使,原则上皆须法律保留,而最后若有争议则走上行政救济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