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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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吉委〔2004〕25号)组建的,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部门。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全市行政执法职责范围调整的中长期计划。掌握、分析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重要作息,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二)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全市重大行政执法活动。

(三)按有关规定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四)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等违法建筑行为的行政处罚。

(五)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制造社会噪声、粉尘污染,违规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排放油烟造成环境污染,违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水体污染以及违规处理医疗固体废弃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六)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

(七)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规、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

(八)负责市政管理(含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九)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作风、纪律督察。

(十一)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诉讼、应诉和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

(十二)负责对各区(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和锦程分局不依法处罚的违法案件、重大违法案件、跨区违法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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