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正义
作为价值判断,大致可以分为自然正义与社会正义。
自然正义:即是对个体生命平等享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的尊重和肯定,以及对这种权利的天然的、但也是消极的保护。它是关于人类个体生命的普世价值,具有一致性和确定性。
社会正义:则是以积极保护自然正义为基础,规范各社会成员以及不同社会角色的权利与义务;强制并确保一切损害自然正义之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谴责和惩罚。但它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不同政治制度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宗教会有不同的标准。
但必须明确的是:自然正义必先于社会正义,社会正义必须无条件保护自然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