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渠

李俊渠,男,汉族,1954年12月生,河北饶阳县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学专业毕业,硕士学历,1976年8月入党,1969年10月参加工作。
1969.10-1972.12邢台冶金机械厂职工;1972.12-1978.4北京军区通讯训练大队学习,班长、团支部副书记;1978.4-1983.3邢台地区农机局财务科、办公室科员;1983.3-1985.7石家庄地区机械局工会副主席;1985.7-1988.7元氏县委常委、组织部长;1988.7-1989.11元氏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1989.11-1992.1元氏县委副书记、县长;1992.1-1994.8元氏县委书记(其间:1993.2-1993.7中央党校进修学院经管专业学习;1993.9-1995.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管专业学习);1994.8-1996.2石家庄市郊区区委书记;1997.12-1998.2衡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其间:1996.9-1997.9参加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6.9-1999.7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学专业学习);1998.2-2003.1衡水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1-2006.7衡水市委书记;2006.7河北省省长助理。六届河北省委委员。
2007年12月,因违反换届选举纪律,被河北省委免去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最新消息:
2007年12月2日,河北省委组织部向全省通报:根据群众举报,河北省委对河北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李俊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李俊渠被免去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根据群众举报,省委对李俊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据调查,李俊渠在河北省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之前,采取打电话、当面拜访、请客、送礼品等方式拉推荐票,违反了换届纪律。河北省委决定,免去李俊渠同志的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职务,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