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卓志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党组成员刘卓志,男,汉族,1953年12月生,吉林双辽人,大学学历,1976年4月入党,1973年8月参加工作。
1971.04——1973.08 吉林省哲里木盟师范学校化学专业学习
1973.08——1979.07 吉林省哲里木盟教育局、文教办、盟委宣传部干事
1979.07——1980.08 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盟委宣传部干事
1980.08——1984.09 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盟委办公室秘书、副科长(1978.08——1983.08在吉林省函授学院政文系中文专业本科班学习)
1984.09——1988.02 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盟委副秘书长
1988.02——1990.03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专职秘书
1990.03——1993.10 内蒙古自治区畜牧局副局长(正处级)
1993.10——1997.05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7.05——1997.06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1997.06——1998.10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1995.09——1998.07在东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998.09——2001.09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
2001.09——2003.03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副书记、盟长
2003.03——2005.12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
2005.12——2007.04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其间:2006.03——2007.01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7.04——2008.01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
2008.01——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党组成员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十七大代表,八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
工作分工:
负责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含就业服务局)、建设厅、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内蒙古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