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玲
李春玲
现任北京市海淀区植物组织培养技术实验室主任。 198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李春玲长期工作在农林科研一线,在农林科技领域里攻克了许多课题难关,取得了丰硕研究成果,共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80年代她带领项目组培育出甜椒“海花三号”及其一系列品种,在全国236个市、592个区县推广,实现经济效益16.28亿元。先后荣获区、市和国家的多项表彰,包括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市星火科技一等奖一项,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被授予“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农村青年学科学用科学标兵”等光荣称号,享受国家特殊津贴。李春玲同志在众多荣誉面前没有居功自傲,而是更加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地努力工作,不畏艰难、勇攀科学高峰。
女,1956年8月生,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人。呼图壁县县委办公室工作,会计师。中共党员。1978年毕业于新疆财经学院外贸会计专业。1986年参加邕江函授大学商业会计培训班。1989年毕业于北京经济函授大学贸易经济专业。1993年在《新疆会计师》、注册新疆人民出版社发行。她从事会计工作27年。在企业工作10多年来,认为财务工作是1项政策性强,责任心大的工作。毕业分配到县外贸局工作以来,曾担任过外贸行政会计,外贸地毯厂会计,外贸冷冻厂会计,外贸貂厂、肠衣厂、兔子厂的单位会计。冷冻厂属于工业会计范围,肠衣厂属于外资企业会计范围,貂厂、兔子厂又是饲养核算会计范围。如果没有耐心和细心,没有对本职工作的热爱和强烈的责任心,是很难做好这项工作的。清理了历年来的混乱帐目和遗贸下来的问题,每逢区州领导来检查有关财务工作时,都能准确无误地回答出有关数据及问题。身为会计事事以身作则,帮助保管人员做到帐与帐相符,帐面数据与实物相符,用财务的准确数据来控制实物入库及销售数,发挥了会计工作应起到的作用。由于工作出色,成绩突出,多年来都被评为单位,县级双学文明的先进个人和财务优秀先进工作者。由于工作的需要,1988年被调到县委办公室担任总会计师工作,自从调入县委办公室以来,年年被评为全县财务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