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最高证券管理权力机关,简称证券委。成立于1992年10月,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代管,其任务是加强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统一协调股票、债券、国债等有关政策,保护人民群众利益 。
原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撤销。证券委员会由朱榕基兼主任,刘鸿儒、周道炯任副主任。为建立健全证券监管工作制度,国务院还决定成立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受国务院证券委指导、监督检查和归口管理。刘鸿儒任证监委主席。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主任由总理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经贸办、监察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国有资产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十三个部委的负责人担任委员。
主要职责:
①组织拟定证券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目前证券委组织有关方面已完成和正在完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经营机构管理办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股票发行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目前,国家体改委正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起草《证券法》。
②研究制订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
③监督检查证券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证券市场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突破国家计划规模或违反规定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查处在股份制企业设立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等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和证券从来人员及会计师、律师等人员利用职权违法违纪、营私舞弊的行为。
④制订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提出计划建议,组织各有关方面,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证券市场发展的规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订证券市场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不断加强和改善国家对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对资金配置所起的积极作用,努力克服并限制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面,指导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⑤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证券市场有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严格规范上市程序、密切注意研究解决股票发行、上市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有关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额度证券委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计划,结合全国经济发展情况提出计划建议,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审批。
⑥归口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⑦代表政府统一组织与国外有关的交往与合作事项。
⑧审批国内企业到海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
⑨审核新的证券交易所的设立。
⑩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