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专职制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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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专职制定义法官在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其中包括行政职务、中央和地方议会候选人、教学以外的其他盈利性的职务。

法官专职制意义法官只有不从事第二职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活动,才能以超然的态度真正独立地依法行使职权,否则就有可能受到经商、有报酬的职务等等方面的不良影响而丧失其独立、客观、公正的地位。在目前法官收入较低的情况下,仅靠强制性的禁令不让法官从事有报酬的职务往往不太现实,而只有给予法官较高的报酬才能杜绝法官的第二职业及从事其他有报酬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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