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利用信托机构资财雄厚、信誉卓著的优越条件,托其担保本人能履行义务、能保障债权人应享权利实现的一种社会服务。客户要求提供的信用担保,信托机构只负一定数额的有限“连带责任”,不超过客户事先向信托机构交付的保证金数额或相应的实物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