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常年产量
常年产量是农业税的计税依据。它是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当地的一般经营情况和种植习惯,在正常年景下所收获的农产品产量。所谓土地的自然条件,一般是指土质、水利、地势、气候、风向、阳光等条件。所谓当地一般经营情况,是指当地一般农业生产对土地所耗费的劳力、畜力、肥料、种子和机械能力以及耕作技术水平等。
所谓种植习惯,是指在自然条件和一般经营情况下种植农作物的次数和品种。常年产量确定以后,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变更,作为计征农业税的依据,所以又叫农业税计税产量。常年产量不同于实际产量,按这次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一般是以农作物前5年的实际产量的平均数作为依据。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办法核定。这样基本上考虑了各种年景的不同情况。常年产量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既体现了对农业增产不增税的政策,也有利于简化农业税征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