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既是合理,法学也不例外,在法学领域中,很多法律法规是原来没有的,经过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立法者在立法时没有预料到、也无法预料到的这样那样的事情,于是,司法解释和法律修正案应运而生。这就是我所谓的存在主义法学。
是以存在主义哲学为其理论基础,并带有新康德主义法学,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的观点来研究法学的当代西方法理学分支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