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韩共同防御条约
《朝鲜停战协定》签订后,1953年8月上旬,美国为保持其在朝鲜半岛的军事存在而与韩国在汉城草签《美韩共同防御条约》。10月初,美韩双方在华盛顿正式签订此条约。1954年11月17日,此条约生效,并规定无限期有效。该条约由序言和6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是:缔约的任何一方认为一方的政治独立或安全受到外来干涉的武装进攻的威胁时,应进行共同磋商,并将单独或联合地以自助和互助的办法,保持并发展适当方法以制止武装进攻;双方认为在太平洋地区对缔约任何一方目前或以后各自行政控制下的领土的进攻,都将危及它自己的和平与安全,它们将按照其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对付共同危险;韩国给予美国在其领土以内及其周围部署陆空海军部队的权利。根据这一条约的精神,美韩于1954年11月和1955年5月又先后签署了《美韩关于军事和经济援助的协议记录》、《美韩关于建立兵工厂及重行生产军火最低限度设备的换文》。此后,美国将大批武器运进韩国,在汉城设立“韩美联军司令部”,美军在仁川等地建立军事基地,美韩军多次举行联合军事演习,导致朝鲜半岛的紧张局势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