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公民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14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是由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的一个不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等级,其每年缴纳直接税未能达三天工资以上,包括处于奴仆地位者、被提起公诉者,破产者、不能还清债务者和其他不具备“积极公民”条件的人。最早见于1789年12月22日颁布的选举法。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