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的一个不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等级,其每年缴纳直接税未能达三天工资以上,包括处于奴仆地位者、被提起公诉者,破产者、不能还清债务者和其他不具备“积极公民”条件的人。最早见于1789年12月22日颁布的选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