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律令
养老律令是古代日本的中央政府的基本法令,日本元正天皇养老2年(718年)制定的律令法典,故名。大化改新后,为巩固改新成果,加强中央集权,于701年制定《大宝律令》。元正天皇养老2年在《大宝律令》的基础上修成《养老律令》,律令各10卷。律为刑法,令为行政法规。由十卷十二篇的律与十卷三十篇的令组成。自天平宝字1年(757年)开始施行(时孝谦天皇在位),废止于明治维新,期间大约是1100年;也是日本史上历史最长的明文法令。律令法规定国家政治、经济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意义近似宪法。至此日本已成为封建法制较完备的国家。《养老律令》较好保存至今,是研究大化改新至奈良初期日本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老律令是718年起藤原不比等开始根据大宝律令做了一些修订而成。
篇目
·律
第一名例律上
第二名例律下
第三卫禁律、职制律
第四户婚律
第五厩库律、擅兴律
第六贼盗律
第七鬪讼律
第八诈伪律
第九杂律
第十捕亡律、断狱律
·令
第一官位令
第二职员令、后宫织员令、东宫织员令、家令织员令
第三神只令、僧尼令
第四戸令、田令、赋役令、学令
第五选叙令、继嗣令、考课令、禄令
第六宫卫令、军防令
第七仪制令、衣服令、营缮令
第八公式令
第九仓库令、厩牧令、医疾令、假宁令、丧葬令
第十关市令、捕亡令、狱令、杂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