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资本制
定义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一次发行、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
主要内容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里对资本总额进行明确的规定。
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将股份一次性由发起人或者股东全部认足。
股份认足后,各个股东应该按照发行是的规定缴足股款。可以一次性缴足,也可以分期缴足,但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比例与时限。
公司成立后要增加股本的要根据法定程序来增资。
利弊这种资本制度的目的就是防止空壳公司的设立,使公司在成立时就有承担责任的最低财产。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是实行法定资本制。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法定资本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就一次收足大量资本,这使公司设立变得困难;其次,公司在设立之初,由于经营活动尚未完全开展,可能导致资本的积压闲置;第三,由于公司资本在设立一次发行认缴完毕,而在公司未来经营中如需增加资本时,又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繁琐的增资法律程序。
立法例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