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将其资产或业务进行分割,然后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有公司的法律主体资格消灭的公司分立。
从广义上看,公司新设分立,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将原公司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独立,且都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主体,同时,对原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明确的划分,然后由彼此独立的各新设公司按照分立协议,分别承受各自应承受的部分;别一种是将原公司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独立,但具有同一法人资格的法律主体,对原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只进行必要的划分,表面上对原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由各新设公司按照公司分立协议分别承受,实质上对原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是由各新设公司分立协议分别承受。从狭义上看,公司新设分立仅指以第一种方式进行的公司分立。我国《公司法》规范的是狭义上的公司新设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