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隆
男,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1948年3月生于西安,汉族,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71.9—1990.1 陕西省汉中地区钢铁厂炉前工、班长、炉长、车间主任、副厂长、党委书记(1982.4—1984.2在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1990.1—1994.10 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1993.9—1994.8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1994.10—1998.2 陕西省商洛地委副书记(1993.6—1996.4中央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1998.2—2000.7 陕西省商洛地区行署专员、商洛地委副书记;2000.7—2003.2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2月任陕西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税局局长;
2005年7月任陕西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税局党组书记。
2008年1月23日任陕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陕西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省十一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