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红星奖章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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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红星奖章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红星奖章,简称红星奖章,是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有功人员的一种证章。1933年7月9日,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 委员会发布命令,于“八·一”建军节时颁发红星奖章,表彰有特殊功勋的红军指战员。同时命令要求各方面军、各军区,要根据考察情况上报受奖人的事迹,由军委评审后,按其等次发给红星奖章。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也作出决议:对于“领导南昌暴动的负责同志及红军中有特殊功勋的指挥员和战斗员”授予红星奖章。1933年8月1日,在首次庆祝“八·一”建军节时,举行了授奖大会。

红星奖章由赤金做成,分为三等:

一等红星奖章为金色,正面两个五角星交错呈星花状;中间由丰满的禾穗簇拥着一颗火红的五星,围绕红星标有“红星章”3字;奖章背面刻有“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一等红星奖章”和“一九三三年八月一日”字样,并有编号。

二等红星奖章为银灰色,比一等红星奖章略小,为一个红五角星和一个银灰色五角星交错形成的星花,内中图案与一等红星奖章相同。

三等红星奖章也为银灰色,正面只有一个正五角星,其余图案与一等红星奖章相同。该奖章的图案设计匠心独运,造形新颖,寓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意,象征着中国工农红军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子弟兵,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工农解放而奋斗。

按照规定:

一等红星奖章:

授予领导全部或一部革命战争之进展而有特殊功绩的人员。

二等红星奖章:

授予在某一战役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获得伟大胜利的人员。

三等红星奖章

授予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人员。

现有资料记载,红星奖章只在 1933年和1934年“八·一”建军节时颁发过两次:

1933年被授予一等红星奖章的有周恩来(编号为9号)、朱德(编号为6号)、彭德怀等。

1935年7月18日,军委决定成立前敌总指挥部,由徐向前任总指挥,陈昌浩任政委,并为徐向前、陈昌浩二人颁发了一等红星奖章。

1933年被授予二等红星奖章的有陈毅、张云逸、罗瑞卿、萧克、何长工、罗炳辉、陈伯钧、李达、李聚奎、毕占云、滕代远、彭绍辉(编号为35号)、王诤、李赐凡、曾希圣、彭雪枫、符竹庭、陈光等34人。

1934年“八·一”建军节时,又颁发过一次红星奖章。这次荣获二等红星奖章的有红7军团军团长寻淮洲、军团政委乐少华、红3军团第四师师长洪超等7人。

1933年被授予三等红星奖章 的有程子华、王震、李天佑、杨得志(编号为128号)、杨勇、苏振华等53人。

1934年荣获三等红星奖章的有王松青、黄珍、龙德生、许洪飞、李祉清、李宝生、李雄辉、吴占昌、吴德胜、张寿春、张德见、莫坤、唐秋光、彭明生、谢发生、谢朝章、黄永胜、白志文、陈正湘、萧锋、熊尚林等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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