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宗
初始定义来源于一个特定机构(包括行政机关、公司、机构、个人等)的所有档案叫做该机构的全宗。
现代定义我国的全宗理论是在借鉴苏联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我国认为:全宗是指一个独立机关、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有机整体,它的既不涵义有三点,级全宗是一个有机整体,全宗是在一定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全宗是以一定的社会单位为基础而构成的。
形成全宗一词来源与法国内政部的十四号通令,后来被归纳为“尊重全宗原则”,是来源原则形成的第一步。
构成条件我国学习苏联的经验,提出“立档单位”,并规定了立档单位的三个条件:独立行使职权、设有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设有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
主要标准我国主要以两种角度划分全宗,一是按照全宗形成者区分为机关组织全宗和人物全宗;二是按照全宗的范围和机构方式区分为独立全宗、联合全宗、全宗汇集和档案汇集。
补充形式
联合全宗:两个或两个以上立档单位形成的互有联系不易区分全宗的档案构成的全宗。
全宗汇集:若干个立档单位形成的、可以区分全宗但数量很少的具有某些相同特征和联系的档案构成的全宗。
档案汇集:用人为方法将不在其所属
全宗残缺不全的文件,安装一定特点集中起来的混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