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制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17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连带责任制 是指在责任内阁制国家,内阁全体向议会(下院)负“连带责任”的制度。这种“责任”通常表现在3个方面:

第一、当政府决策失误,内阁全体共同承担政治责任;如果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应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提前大选,由新选出的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

第二、内阁是集体的决策机构,内阁成员彼此应互相负责,对做出的决定必须采取一致行动。

第三、内阁对国家元首的行政行为负责。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