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锡盛
金锡盛,1949年8月出生于辽宁省义县。现任沈阳市同方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第二届沈阳市优秀专家。
金锡盛从事律师职业20余年,共办理刑事案件284件,其中经辩护无罪释放的达20余件,如朝阳市长刘相荣案,省高级法院审判员毛玉和案,庭长侯国武案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180 余件。办理民事、经济案件240件,为当事人索回货物、货款3.5亿元。
金锡盛律师先后为21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三资企业担任法律顾问,20余年来共为顾问单位避免各类经济损失1.9亿元。
金锡盛律师先后多次受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市人大的委托,参与对一些经济建设重大决策的论证研究,起到了法律参谋和顾问的作用。
金锡盛律师多次受到表彰,连续10年被省市司法系统评为先进工作者;司法部、省司法厅从业清廉先进个人;1994年被评为省司法系统“十大优秀执法标兵”、沈阳市劳动模范、省优秀共产党员;连续两届获沈阳市优秀专家称号及全国十佳律师提名奖,辽宁省十佳律师,并被选为辽宁省及沈阳市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