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景
陈少景 1914年2月出生于河南省内乡县。193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随即参加革命工作。1933年7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土地革命时期,从事党的地下工作,历任共青团开封一中支部书记、共青团郑州特委书记等职。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中共定远县委书记、六合县委书记、定风怀县县长、淮南路西地区城工部长等职。抗日战争胜利后,先后担任中共本溪市委副书记、金县县委书记等职务。新中国成立后10余年里,先后担任中共旅大市委工业部副部长、部长,旅大市委常委、秘书长,候补书记、旅大市常务副市长等职。1961年春,被诬为“叛徒”、“特嫌”,身陷囹圄长达17年之久,并被错误地开除党籍,精神备受折磨,身体遭受严重摧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的冤案得到了彻底平反昭雪,担任了中共大连市委书记。1983年9月离休。1985年1月,经中央组织部批准,享受副省级待遇。1990年11月20日在大连逝世,终年7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