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
释义:商朝的商业十分繁荣,有“商葩翼翼,四方之极”之称。商民善于经商,后世将经商的人称为“商人”。 就是买东西,把东边的买卖到西边去,辨贵贱,调余缺,度远近.
[法学解释]指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
商人相关文献: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郑 商人 弦高 ,将市於 周 。”
宋 曾巩 《义仓》:“至 开元 ,自王公以下至於商人皆有入,故义仓之实,至六千万以上。”
明代山西汾洲商人王文素商人的地位如今,我国越来越多的百姓关注商人,不仅因为他们赚得的巨额财富,更因为他们获取财富的智慧和经营中带来的商业文化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我常常得到街边的广告小姐免费赠送的某种杂志,回家阅读时发现杂志就是某家医院或者某个公司创办的。
这不仅仅是做广告,其实它给我们带来一种新潮的商业文化。商人在我国社会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新中国商人的地位越来越高。
“商人”这一名词是怎么来的呢?这得从商朝说起,商朝曾以殷为都城,所以又叫殷朝;商朝遗民也可说成殷朝遗民;因此其遗民就叫商人或者殷人,殷人即商人。商人这一名词出于商朝的人。
商朝灭亡后,留存下来的商人地位如何?武王伐纣,灭了商朝。至周成王年幼,管、蔡二叔(武王之弟)与纣王之子武庚联兵反叛。周公东征平叛后,将洛阳建为军事要塞,称为“成周”,“成周既成,迁殷顽民。”殷朝遗民被迫集中到洛阳,周朝人叫他们为顽民,经常被召集训话,不许乱说乱动,过着被监视的生活。虽然殷朝遗民已经成为周朝人民的一部分,但是却被另眼看待。他们既无政治权利,又失去了土地,怎么过日子呢?只好东奔西跑做买卖。买卖这一行周朝的贵族是不会做的,当时的庶民要种地不能做买卖,而商品买卖又为社会所需要的,久而久之,买卖商品的商业成为殷朝遗民的主要行业了。
随着民族融合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周朝的少数贵族也开始做买卖了,这样,商人渐渐地就失去了“顽民”的贬义,成为从事商品买卖的职业专称了。到了春秋,郑恒公对周人很友好,并带一部分周民迁洛水以东,立国于新郑。所以,郑国的商人在当时是很有名的。如富商弦高用12条牛犒劳偷袭郑国的秦军,使其不敢攻郑,上演了历史上富商救国的一幕。另外,郑国地处交通要道,为齐楚秦晋争霸必夺之地,但郑人反而借战争转运各国商品,从中在经济上大获其利,使其国富民强,显示了商业活动的重要性。因此商人的地位在社会上渐渐提高了,成为后来封建社会仕、农、工、商四民之一。
战国末年,濮阳人吕不韦,吕不韦以重金贿赂华阳夫人,使异人被立为秦国太子后为秦庄襄王子楚。其子即为秦始皇嬴政。吕不韦因而官至宰相,获利无数。在秦始皇和宰相李斯支持商业活动后,我国封建社会的商业和商人就陷入了万劫不复的境地。
在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里,王权不断加强,在中央集权和高度统一的文化机制的高压下,中国的商业从来没有得到自由发展的市场,商人也没有独立的社会地位,在官民的夹缝中求得生存。于是,就有了巴结高官的红顶商人胡雪岩和山西票号的倒闭。旧中国的商业活动始终徘徊在低水平线上,根本无法产生出商业的诚信制度来,于是,才有毒大米、下脚油的等等横行市场。因此人们不断地咒骂商人不讲诚信,无商不奸,鄙视唯利是图的商人。即使历史发展到了清朝中期进步的大思想家龚自珍还偏执于“重农桑,抑贾人”的观点,至今社会上仍有轻视商人的思想存在。
解放初期到改革开放前夕,新中国搞土改斗地主,把土地收归国有;然后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三大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逐渐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取代,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使我国进入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大肆宣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大公无私的思想,反对地、富、反、坏、“右”的自私自利,不断地割掉资本主义的尾巴。这个历史时期在我国商人逐渐销声匿迹。
直到1978年底,新中国的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商业才开始在神州大地复苏。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做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对内实行改革,对外实行开放。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允许农民一定程度上私有,在完成国家征购粮食任务后剩多剩少都归农民自己所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我国的改革成功地从农走向城市,1980年在广东、福建开放了四个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成为引进外资、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吸取国外先进经验的窗口。
那些最早下海经商敢于赚钱的人里面最多的是广东、福建、浙江一贫如洗的文盲农民,其次是城里的那些在别人眼里没有出息的工厂里的混混,最后才到那些抬不起头的知识分子、受打击的国家干部堕入商海。由于政府鼓励经商办实业,28年来,商人不仅在大陆复活了,而且队伍越来越庞大。过去的无产者如今是早已腰缠万贯,成为成千上万普通百姓关注的大款、百万富翁、亿万富翁,有的甚至挤入政协当了委员、有的堂而皇之成了人大代表,开始浮出商海关注起政坛的风云变幻,跃跃欲试,我国新时代的商人社会地位越来越高。
商人称呼来历做买卖的行业叫做“商业”,市场上用来交换的物品叫做“商品”做买卖的叫做“商人”。为什么凡是与买卖有关的事和人,都要冠以“商”字呢?原来,这与我国的商朝有着直接关系,“商人”就是从“商族人”这个词演变而来的。
原始社会后期,人类社会出现了以物易物的交换活动。到了夏代,社会上游离出一部分专门从事物品交换的人。4000多年前,黄河流域居住着一个古老的部落,他们的首领叫契。契协助大禹治水有功,受封,封地为商(今河南商丘),他的部落便被称为商族。契的六世孙王亥很会做生意,经常率领奴隶,驾着牛车到黄河北岸去做买卖。
王亥最后一次经商是到黄河以北的有易氏。据《竹书纪年》记载:帝泄“十二年,殷侯子亥宾于有易,有易杀而放”。帝泄十二年,即公元前1810年,王亥和弟弟王恒一起从商丘出发,载着货物,赶着牛羊,长途跋涉到了河北的有易氏(今河北易水一带)。有易氏的部落首领绵臣见财起歹意,杀害了王亥,赶走了王亥的随行人员,夺走了货和牛羊。王亥的弟弟王恒曰兼程逃回商丘。王亥之子上甲微非常悲愤,欲为王亥报仇。但由于诸多原因,当时未能立即出兵,4年以后,即帝泄十六年、公元前1806年,才借助河伯之师,灭了有易氏,杀了绵臣,为父王王亥报了仇。
商族到了商汤时期,手工业尤其是纺织业已相当发达。商汤为了削弱夏的国力,组织妇女织布纺纱,换取夏的粮食,把贸易作为政治斗争的武器,最后灭了夏朝的统治者夏桀,建立了商朝。商朝建立后,商族人开始从事农业生产,其手工业也相当发达。
周朝建立后,商族人由统治者变成了周朝的奴隶,生活每况愈下。商族人为了过上好日子,纷纷从操旧业——做生意。久而久之,人们便有了这样的看法:商族人就是做买卖的人。后来,人们简称商族人为“商人”,这一称呼一直沿用至今。
商人防骗十大要点1.不要盲目从众
这种有人卖货,有人假装买货、以招揽顾客骗人的方法,亦称“做笼子”,其实都是说给顾客听了,演给他人看的,我们称这种手法“假卖假买”,骗子们以假买卖成交消除他人疑虑,骗取他人钱财。了解了此种骗术的过程和特点,就知道了防骗的措施——保持冷静,勿从大众,尽量避免被动性的交易。
2.严格监控所购商品
调包计,商界常见骗术之一。骗子出售某种商品,让你看到的是优质样品;或让你验看的是真货,待货物运到时,才发现交来的是假货;或在你考察时看到的是新机器,待你收货时,方知是被淘汰的旧机器。
3.不要让对方找到借口
借口在商场交易是屡见不鲜,从谈生意到货物交易、租赁承包、工人工资变动等直接的经营活动无所不在。它有时可看作商场交易是一种技巧,有时又是用来进行诈骗的手段。合理、适当地利用借口可使你生意成功,但不善于对付他人借口,也会使你受骗上当或给生意带来麻烦。
4.防止“钓鱼”骗术
这类骗术的一般方法是:先与企业签定小额合同,认真履行,取得信任后再签大宗巨额合同行骗;或与企业签定大宗巨额合同,先付小额贷款、定金,或采取行贿、回扣等圈套骗取货物。
5.要做好事前事后工作
商场上常有这样的情形:作为供方的你,不远千里,辛辛苦苦地把货物运到对方指定的地点,对方却以“货物质量差”等理由,把你的货物拒之门外,或者拒付货款。这多为需货方的欺诈手段。对付需方欺诈,除预先订好具体、明确、公平的贸易合同及封存自己货物样品外,还应请法律顾问或诉诸法院。
6.铺面出租方防止租赁欺诈
签订出租合同,订好全面、完善的细则或条款,尤其必须在合同上标明铺面固有的设备、工具、货物等固定资产的细目,说明其数量及质量,承包方使用范围,损坏赔偿方法等,说明铺面租金的义付方式,确定租金数额;请有关部门给予公证;收取定金或押金,以适当的人际交往方式了解所有租方成员情况。
7.铺面租赁方防止租方欺诈
签订合同前弄清对方出租铺面事由;了解该铺面最近经营状况,尽量找出对自己所经营项目不利之处;签订完备的租赁合同;请工商或公证部门对合同予以公证;租赁期满前几个月,请出租方以定金作为租金,不再另交租金,以防止租方在租赁期满后不返还定金或故意拖延定金返还日期。
8.运用理性的查证方式可以防止空卖骗术
一些骗子自己无货,却谎称有货,把需方领到码头、货场或仓库,把别人的货说成是自己的货行骗。受骗人的错误在于,有时过于相信感觉,认为亲眼所见,不会有假,而假象往往说混杂于这种感觉中。对付这种骗术,主要是打消感性错觉,通过理性的查证方式,弄清物品的真正主人,如请对方出示身份证和有关有效证明等。
9.谨慎行事有助于防止集资骗术
在投资上,很多人都是相当精明的,但也有不少人在投资上有种种失误。要避免遭受某些企业、个人利用“集资”旗号行骗,宜考虑以下建议:三思而后行,切忌盲目轻信,对谎称有后台的公司、高利润的项目要谨慎从事;了解经营状况,不论对方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有必要先了解其身份、生产或经营能力,是否有银行账户等等;了解经营项目的具体状况;签定详细合同。
10.防止空头合同诈骗
伪造证件,以法人身份行骗,是当前社会上经济诈骗犯罪的主要形式。些类诈骗,其欺骗性大,而且被骗取的数额也巨大。这类骗子的主要骗术有:伪造营业执照、许可证、海关和商检证明、提货单、身份证、工作证等有关证件,骗取信任,进行诈骗活动。防止此类诈骗的措施有:看对方是否具有签定合同的资格;看对方的经营范围和方式;看对方注册资金数额;要注明合同履行地点、时间、产品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