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首
元首 yuánshǒu
【德语】führer
“元首”一词来源于拉丁文,是首席元老和国家第一公民的意思。然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有着不同的内容。
罗马共和国,元首是指元老名单中的第一名,即首席元老。只是当执政官征询意见时,元首有权第一个发言。元首一般都是由监察官跟于财产、声势等,从元老院的成员中挑选出来的。
公元前28年,屋大维当选为执政官。他以执政官的身份对元老院进行了“清洗”。清洗后的元老院增加了大批拥护屋大维的新贵,从此元老院成了屋大维的驯服工具。表面上屋大维宣布恢复共和制,实际上他已窃取了罗马共和国的一切重要官职,他是终身执政官、终身保民官、大祭司长、首席法官和最高统帅。接着,元老院又授予他“奥古斯都”(意思是“神圣的”和“至尊的”)及“元首”的称号。从此,元首和执政官合二为一,屋大维虽保留了共和国的形式,但是他独揽行政、军事、宗教和司法大权,成了事实上的专制君主,罗马共和国名存实亡。因此,后世的历史学家就把这种屋大维式的个人独裁统治,称为“奥古斯都的元首政治”,简称为“元首制”。元首制确立的那一年——公元前27年,也就是罗马帝国开始的日子。在现代历史中,元首这一称谓逐渐演变为主权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元首指共和制、联邦制的总统、国家主席等和君主制的皇帝、国王等。可能握有实际权力(比如美国总统等),也可能只是礼仪性的(比如英国的国王,中国的国家主席等)。
各国国家元首的名称和产生方式不尽相同。古代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元首,通常由世袭产生,集国家权力于一身,人们称之为国王、皇帝、国君等。到近现代,在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国家,如英国、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沙特阿拉伯、摩洛哥等国称国王,卢森堡称大公,科威特称埃米尔,都由世袭产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英联邦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名义上由英王担任,实际上是由英王任命的总督代行该国国家元首的职能。在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一般称总统或国家主席;其中,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称国家元首为国务委员会主席、革命委员会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等。它们通常按宪法规定,由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
各国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各国宪法规定。一般有: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召集议会权,外交权,统帅武装部队权,赦免权,荣典权等。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由于各国政体不同,国家元首行使的实际权力也不尽相同。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 ,元首一般不直接掌握国务实权,只以国家的名义,从事一些象征性和礼仪性的活动,因而被称为虚权元首。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元首为国家最高政府首脑,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均负有实际的直接的责任,拥有很大权力。根据国家元首组织构成的不同,国家元首分为个人元首和集体元首。在大多数国家,国家元首由个人担任并行使其职权的,为个人元首。有些国家,国家元首的职权由集体行使,为集体元首 , 如圣马力诺共和国的国家元首由具有同等权力的2名执政官共同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联合行使。
纳粹党将其党魁阿道夫·希特勒(Adolf Hitler)称为“元首”;希特勒出任德国总理几年之后,总统兴登堡陆军元帅年老病故,希特勒兼任德国总统,独揽德国军政大权,德语中“元首”又成了总统和总理的统称。二战结束后,德国元首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