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历史与大历史
这里的所谓“小历史”,就是那些“局部的”历史,比如个人性的、地方性的历史;也是那些“常态的”历史,日常的、生活经历的历史,喜怒哀乐的历史,社会惯制的历史。这里的所谓大历史,就是那些全局性的历史,比如改朝换代的历史,治乱兴衰的历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典章制度的历史等等……
以往我们的传统史学对大历史的研究,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但问题出在人们用某种绝对化的、单一化的宏大叙事模式去研究这些问题,抽去了这个“大历史”的生活基础。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把这个生活基础还给“大历史”,这个生活基础就是我们所谓的“小历史”。这个“归还”的工作一旦结束,大、小历史的区分也许不再需要了,历史本来就是一个,就像生活本来就是一个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