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
辩诉交易(plea bargain),是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法官开庭审理之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plea of Guilty)。
二战以后,美国由于种种社会原因,犯罪率居高不下。为了以有限的人力、物力解决日益增多的案件,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由于这种结案方式迅捷而灵活,因而在联邦和各州得到广泛采用。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美国1974年修订施行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明确地将辩诉交易作为一项诉讼制度确立下来。但辩诉交易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在理论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拥护者和反对者的力量都很强大,在实践中也未顺利推行。1973年,阿拉斯加州检察长命令全州所有检察官停止参加辩诉交易。“全国刑事审判标准及目标咨询委员会”还在全国呼吁争取在1978年之前废除辩诉交易。当然,辩诉交易并没有停止。目前,联邦和各州90%的案件是以辩诉交易结案的。
下面是一则美国辩诉交易的案例:
某州诉罗杰克案
20岁的罗杰克被逮捕后感到非常羞耻。她拒绝了检察官联系律师或公设辩护人的邀请。她只想尽早获得自由而不被父母发现这件事情。
她曾在一家杂货店做暑期工。近来她一直对隔壁店里的那件价值69美元的毛衣动心,可这要花掉她半个多星期的薪水。她工作得很努力,在暑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她“查看”了商店并自认为安全地“拿”走了这件毛衣,她被保安抓获后,承认了偷窃,她说她以前从未做过这种事,并说她愿意付钱。保安告诉她商店的政策是一律起诉所有入店扒窃者。她将不得不去见州检察官。
现在面对检察官,她反复在想各种可能性。显然,检察官已经知道所发生的一切。这有多严重?她在想,会进看守所吗?她甚至不知道入店扒窃是轻罪还是重罪以及两者有什么区别。她没前科,可能检察官会给她一个破例和改过自新的机会。
她愿意赔偿,她已经退回了毛衣。这是她第一个罪行。检察官告诉她被宣称犯了零售偷窃罪,最高刑可在看守所里被关押9个月或罚款500美元。他告诉她如果毛衣价值低于50美元,她就会被指控更轻微的罪行。
检察官问她是否愿意承认罪行,她说承认。这样检察官就会将较重的零售偷窃指控减为较轻的指控,50美元以下的零售偷窃,通常只被处以一小笔罚金。她估计她会被处以150或200美元的罚金,当然,他告诫她,他不能保证法官会这么做,但他愿意提出100美元的量刑建议。
在引她去法院之前,检察官评述了他的宽恕理由。他之所以乐意这样做是因为罪行轻微,她第一次犯罪并且愿意承认责任。如果她不承认责任,他知道,他会以更严重的指控追究她的罪行。
然而这一制度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法院的接受。毕竟,我国和美国还属于不同的法域,司法有很大的差异,而且美国产生辩诉交易制度也是有很深层次的原因的。美国刑事诉讼奉行正当程序主义,在诉讼中以追求程序正义为第一要义,强调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和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但是,赋予被告方过多的诉讼权利势必影响办案效率和控制犯罪的能力。而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矛盾复杂化,犯罪成为美国的一大社会问题。犯罪日趋智能化、组织化、犯罪手段与先进科学技术相结合,犯罪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加。而旧有的刑事司法制度似乎发挥不了多大功效。
批评者指出,美国人每年花去260亿美元与犯罪作斗争,然而斗争却一直失败。 1960年以来全国暴行罪增加四倍多;全国刑事审判体系中的警察管区、检察官办公室、法院和监狱的紧张程度,由于犯罪量而达到顶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71年的一个判决中指出:“如果每一项刑事指控均要经受完整的司法审判,那么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需要将法官的数量和法院的设施增加不知多少倍。” 前最高法院首府大法官沃伦·伯格也认为,“即使将适用辩诉交易的案件比例从目前的90%降到80%,用于正式审判所需要的人力、物力等司法资源的投入也要增加一倍。” 因此,为了确保刑事审判制度的正常运行,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美国检察机关不得不在正式审判程序之外谋求一种更高效地处理案件的途径。从客观效果看,辩诉交易的采用使大量刑事案件不经正式审判而获得迅速的处理,有效地解决了案件积压和司法拖延的问题,成为确保美国刑事司法制度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没有它,“整个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就会面临崩溃的危险。”
但在2002年黑龙江的一案件中运用了这一制度,案件是这样的:李某与王某发生争执,李某感到势单力薄,于是找来其他6人,将王某打成重伤。黑龙江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公诉,但是被告的辩护律师提出,由于在打斗中,不知道是谁打伤了王某,而其他6人仍在逃。无法知道.但人民检察院说,反正不管其他6人找到与否,李某都要负主要责任。于是双方达成协议,由李某给付王某8000元医疗费,而法院不再追究李某刑事责任。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申请,建议法院运用简易程序。法院接受了此申请,按协议判决。此案例开创我国辩诉交易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