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制度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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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一种商业税。亦称“厘捐”或“厘金税”。

清政府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的军饷,在水陆交通要道设立关、卡实行一种额外征商的税收制度。

1853年开始实行。帮办江北军务雷以諴(人名,最后一个字左边是言字旁,右边是咸)派人在杨州仙女镇(今江都县江都镇)设厘金所。

起初定厘金为两种:其一活厘,是抽行商的货物通过税;其二板厘,是抽坐商的交易税。

原定税率值百抽一。百分之一为一厘,所以称厘金或厘捐。

以后各省相继仿行,推行全国,不仅名目繁多(如坐厘、货厘、统税、统捐、产销捐、落地税、山海捐、铁路货捐等),税率亦极不一致,且不限于百分之一,成为反动政府残酷剥削人民的主要手段之一。

1931年裁撤厘金,但名亡实存,开征统税及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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