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讼
zì sòng
孔子提出的自我修养的方法。即对自己的过错进行自我责备,也就是道德上的自我谴责。
所谓自讼就是自己对自己的言行、是非曲直有个明确的认识,指的是善于解剖自己、严于律己的品质。
诸葛亮就是一个采取自讼态度的人,在失街亭挥泪斩马谡后,向后主刘禅上书了《自责书》,指出了失街亭的根本原因是自己用人不当,要求后主惩办自己。这一事例千百年来被传为美谈。近现代史上,对自己采取自讼的人更多,如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无一不是对自己采取自讼态度的人,他们领导中国革命走向成功,最终成了人人热爱的领袖人物。
“自讼”是革命前辈谢觉哉提出的著名修养法则,即在个人的灵魂深处设立一个“特殊法庭”,自己既当“被告”,又当“律师”,也当“法官”,“自己跟自己打官司”,是自我批评的形象比喻。
开展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共产党人保持先进性须臾不可离开的有力武器。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面临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面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和权、钱、色等各种诱惑,要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每个共产党员就更需要像谢老等革命前辈那样勇于“自讼”,经常审视和检点自己的言行。
“自讼”对于共产党员来说,是增强党性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每一个共产党员在思想深处设置这样一个“特殊法庭”,对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自己跟自己打官司,认真检查自己的所思所言所行是不是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不是符合党中央的政治要求,及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努力做到政治上坚定、思想上清醒、道德上纯洁、能力上高强、作风上优良。
“自讼”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应当自觉养成的良好习惯。要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就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不为权所缚、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驱、不为色所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才能铸造高尚的人格力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