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古改革
指

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提比略·格拉古(前162-前133年)和盖约·格拉古(前153-前121年)兄弟俩进行的改革。
改革是在农民争取土地的斗争日益高涨的形式下进行的。前133年,提比略任保民官,提出了土地法案,规定每人占有公地不得超过五百犹格,全家不得超过一千犹格;余数收回,按三十犹格一份,分与破产农民使用,不准出售。法案在公民大会通过,特设“三人委员会”执行。
豪门贵族激烈反对,用暴力袭击公民会议,打死提比略和平民群众四百人。其弟弟盖约于前123年和前122年连续当选为保民官。坚决推行其兄的土地改革,恢复土地改革法,并提出一些新法案,如降低粮价,把小亚细亚的收税权包给骑士,向外省移民以分配土地给无产者等,力求联合骑士和平民反对元老。遭元老贵族的反扑,被害。
格拉古兄弟改革,打击了豪门贵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破产农民的土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