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登高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20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1.刘登高,1954年5月生,山东商河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内蒙古集宁市城建委主任,工程师,内蒙古集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71年2月参加工作,在集宁市自来水公司当学徒;1974年在太原工学院读书;1977年大学毕业后在集宁市自来水公司任技术员、助工;1984年任集宁市城建局副局长;1994年任集宁市城建委副主任,主持工作;1996年至今任集宁市城建委主任。参加和领导了集宁市第一水源、第二水源、第三水源建设,参加并领导了集宁市第一期排水、第二期排水的工程建设,参加并领导了集宁市三马路、内环路各段的工程新建及改造;参加并领导了近十几年集宁市所有的城市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新建。

2.刘登高男,1946年6月生,山西绛县人。中共党员,高级法官。早年毕业于山西师范学院中文系。现任山西省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山西省法学会理事。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经过认真探索、总结,先后发表论文10余篇,多次获依法治省理论研讨会论文奖等奖励。主要著述:《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审判实践中对借据应如何采证的思考》、《审好涉车案件,维护经济秩序》、《浅论采矿纠纷的特点及其依法审判》、《关于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罪犯适用死刑的司法实践》、《浅谈司法冲突及其处理》、《浅议人民法院对案件复议事项的操作与完善》等论文,内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诸方面,有一定理论及学术研究价值。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