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宪章》
19世纪30、40年代英国工人争取国会改革的运动,其纲领是《人民宪章》。
1838年,《人民宪章》的名义公布于世,提出6点要求:
1.凡年满21岁、精神正常、未判过刑各的男子,均有选举权。
2.实行秘密投票制,以保障选民充分享有投票权。
3.取消议员财产资格限制,以保证选区选举她们爱戴的人,不论贫富。
4.议员支薪,以使诚实的商人、工人和其他人能离职充当选区代表。
5.选区平均分配,按照选民的人需选举下院议员。
6.议会每年改选,以防止贿赂、恫吓以及议员违抗、出卖选举人。
各地工人热烈响应,举行集会和示威游行,掀起签名运动。《人民宪章》的六条要求,除每年选举议会外,后来几十年里都陆续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