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伟华
1955—)葡萄牙里斯本大学法律系学士,在该系研究民法,取得法学硕士学位。1978年开始大学教师生涯,历任里斯本大学法律系助教、实习讲师、外邀讲师、讲师,直至1988年。曾为葡萄牙律师公会注册律师。 1980年任里斯本执业律师。1988年12月至1990年,在澳门任教东亚大学法律课程,教授宪法。1990及1991年担任澳门法律改革办公室副主任。1991年5月开始在司法政务司办公室任顾问,1993年3月获委任为秘书长。1996年7月起任澳门司法政务司司长。
1955—)葡萄牙里斯本大学法律系学士,在该系研究民法,取得法学硕士学位。1978年开始大学教师生涯,历任里斯本大学法律系助教、实习讲师、外邀讲师、讲师,直至1988年。曾为葡萄牙律师公会注册律师。 1980年任里斯本执业律师。1988年12月至1990年,在澳门任教东亚大学法律课程,教授宪法。1990及1991年担任澳门法律改革办公室副主任。1991年5月开始在司法政务司办公室任顾问,1993年3月获委任为秘书长。1996年7月起任澳门司法政务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