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鸿某
1927年生,河南荥阳人,中共党员。1951年毕业于河南大学财经系会计专修科。1952年财经系南迁武汉,被留在河南大学财务部门工作,曾任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和财务处副处长。1988年被授予高级会计师职称。50年代,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编成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目录,统一了名称、分类和编号;为解决对账、结账不及时而延误会计报表按时上报的问题,提出采用并设计了带有日发生额、月合计额、年余额的总账科目汇总表,收到了较好效果。70年代末,系统讲授过大专教材《预算会计》、《行政事业财务》。在80年代,发表过两篇有关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论文;还撰写了河南大学财务处会计人员职责条例和考核办法,通过实施,取得很好效果。在此期间,曾被聘为开封市会计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委员和省教育会计学会顾问,还曾被选为开封市会计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