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毅夫
男,辽宁省锦县人,1942年生,1961年参加工作。先后毕业于锦州建筑工程学校(中专)、中共锦州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业大)。1966年从事财务工作,曾做过会计、财务管理、成本管理、总会计师兼副经理。现任锦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主管财务工作。1983年被评为会计师。从事财务工作27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曾多次起草“经营承包方案中的财务核算办法”、“财会核算中有关问题的财务处理”、“会计达标工作有关问题的统一规定”,并推行项目法施工中月成本的核算工作,使之月成本的核算工作纳入日常企业管理的正常活动中,还运用最小乘方法对成本进行预测和预控,使会计工作的科学化向前迈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