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质量信息
企业质量信息管理程序
质量信息是与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有关的有意义的数据。
一般质量信息:产品和管理过程的质量统计信息以及产品在研制、生产、试验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满足规定要求的个别问题。
一、组织机构
公司在质量管理部门设质量信息站,是信息站的日常工作承办机构,负责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质量信息站在质量副总经理领导和上级信息组织业务指导下开展质量信息管理工作。
质量信息站下设质量信息分站。
质量信息分站下设质量信息点。质量信息点设在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分厂及质量管理部所属各检验室。
二、 职责
质量信息站的职责为:
a) 制定公司质量信息管理程序文件,对各类质量信息规定分级管理的职责与实施办法,并组织执行、实施监督和考核;
b) 负责各类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反馈、贮存及利用;
c) 负责向公司领导及时报告严重异常质量信息,定期提交信息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质量信息分站的职责为:
a) 贯彻执行公司质量信息管理程序和相关文件;
b) 及时收集、传递、处理、反馈和贮存分管的质量信息;对向信息站和主管领导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c) 组织、检查、考核本部门所属信息点的信息管理工作。
质量信息点的职责
a) 贯彻执行公司质量信息管理程序和相关文件;
b) 负责本信息点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及反馈;
c) 负责向质量信息分站、质量信息站及时提供质量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 质量信息的传递和处理要求
严重异常质量信息
a) 新研制产品在联试中失败,被试产品或试验设施严重损坏,由新品质量科填报“外场质量信息传递单”,研究所所长签署处理意见,总工程师批示,启动“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程序处理,同时将有关部门信息立即报告质量信息站,紧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由责任单位以“纠正措施报告表”形式报新品质量科、科技开发部,科技开发部验证后报信息站;
b) 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成批排故或索赔的质量信息,由质量管理部门接到信息后,立即填报“外场质量信息传递单”,质量管理部门签署处理意见,质量副总经理批示,启动FRACAS系统工作程序处理,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将“外场质量信息传递单”传递至责任单位;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由责任单位以“纠正措施报告表”形式报质量管理部门,并负责验证;
c) 因厂内定检失败或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对外场(厂)产品需进行大面积排故时,发现单位填写“质量信息传递单”报质量管理部外场室,质量管理部门签署处理意见,质量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外场室负责组织处理;
严重异常质量信息的传递应迅速快捷,并按照定位准确、机理清楚、问题复现、措施有效、举一反三的原则进行处理。
异常质量信息的处置
下列情况属于异常质量信息
a) 顾客投诉(来电、来函)所反映的频繁性质量问题,由质量管理部门登记并填写“外场质量信息传递单”经主管部长批示后发责任单位,必要时经质量副总经理批准后发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经分析、纠正及采取纠正措施后,在7日内以“纠正措施报告表”形式报质量部门。必要时以“质量信息回复单”形式将有关情况反馈给顾客;
b) 产品采购或生产过程中发现属供方责任,造成成批性和重复性质量故障或供方评定过程认为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时,由质量管理部技术室填写“质量信息传递单”,主管部长签署意见,必要时经质量副总经理批准。“质量信息传递单”发至供方,要求供方采取纠正措施,实施改进。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督促供方整改和收集供方整改信息;
一般质量信息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信息由各信息分站、信息点进行收集、传递,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产品在外场(厂)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般质量信息,按照交付后活动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检查和考核
质量信息站每半年对各信息分站、信息点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按年度进行评比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