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22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出现的各种“新”马克思主义的或当代马克思主义的法观念、法思想和法理论的统称。该学派主张运用马克思主义来从事法的分析和研究,并由此而突破“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他们力图用实用主义的非历史主义的方法来改造马克思主义和恩格斯的法学理论,把法学限定于解释和批判历史和现实,而不是去改变和改造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代表人物有阿尔都塞、卡琳斯等人。

其重要哲学基础是人本主义。主要观点有:批判方法论,法的阶级性论,法与意识形态论,法与经济论等。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