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淑梅 女,1942年11月出生于辽宁省。1966年从事会计工作,曾参加市和公司举办的各种财会学习班。1982年在本溪大学深造两年,1974年担任主管会计,现任本钢卫校财务科长,会计师。曾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21条,《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费用管理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曾买行目标管理与计划管理相结合,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做会计达标晋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