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贸易三原则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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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友好贸易三原则。中日复交前指导中日两国民间贸易的原则。1958年2月中日交流全面中断后鉴于日嫩贸易团体恢复民间贸易的迫切要求,1960年8月27日,周恩来与铃木一雄会谈时提出了贸易三原则,即“由两国政府签署贸易协定,由民间贸易团体签订合同,对有特殊困难的中日中小企业给予特殊照顾”。在当时岸信介政府不肯签署贸易协定的情况下,,其具体实施办法是:凡遵守政治三原则、贸易三原则的日本厂商,经日中贸易促进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和日中友好协会的推荐,又中方认定为“友好企业”后,直接与中国各贸易公司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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