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艺术馆
群众艺术馆:群众艺术馆是国家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地(州、盟)、市一级的文化事业机构;是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研究文化活动规律,创作文艺作品,组织辅导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公益性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机构。
历史:
早在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在蔡元培、陶行知等先后倡导下,各省组建社会教育和通俗教育,着重针对中国农村“贫、愚、弱、私”四大弊病。
1927年,在民众教育呼声的影响下,各省市组织设立民众教育馆。原通俗讲演所、通俗教育馆均改为民众教育馆。
193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了《民众教育暂行规程》,对民众教育馆的普及和它的任务等作了具体规定。要求民众教育馆设立阅览室、讲演室、生计室、游艺室、健身室、陈列室、教育室、出版室。
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群众文化工作成为革命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得到新的发展。抗日战争期间,解放区政府在接收原民众教育馆的基础上,经过整顿和核实,恢复和发展了新型的民众教育馆。它是无产阶级政府领导下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与国民党统治区的民众教育馆有质的区别。
1949年建国以后,人民政府将接收的近千个民众教育馆改建为人民文化馆,并继续在全国普及文化馆的建设。
从1951年起,全国统一规范名称为人民文化馆。
1952年,文化部接管文化馆事业以后,对文化馆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于1953年12月,发布了关于“整顿和加强文化馆、站工作的指示”,明确了文化馆的性质和工作任务,确定了以识字教育、政治宣传、文艺活动及普及科学知识为主要职能,集行政管理、业务开展于一身。
1956年按文化部要求,各地成立群众艺术馆,并颁发了“关于群众艺术馆的任务和工作的通知”。
任务和工作内容:
(1)搜集、整理民间艺术遗产和辅导群众业余艺术创作,以发扬民族的民间的艺术优秀传统,充分发挥群众的艺术创造才能。
(2)编辑并推荐适合群众业余艺术活动需要的演唱材料和业务学习材料。
(3)协助文化艺术干部学校,或采取举办讲座等方式,有计划地培养和提高文化馆(站)、文化宫(俱乐部)的艺术干部,以便通过他们来培养和提高群众业余艺术骨干。
(4)组织专业艺术工作者,有计划地对群众业余艺术组织进行业务辅导,以推动群众业余艺术活动的开展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