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恰克图条约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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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年间与俄国签订的两国之间边界、政治、经济、宗教诸方面关系的总条约。《中俄布连斯奇界约》缔结之后,两国代表仍在继续就明确双方各种关系的总协议进行磋商,雍正六年(1728)中国政府首席代表郡王额驸策凌等与俄国政府首席代表萨瓦•伏拉迪斯拉维奇公爵等在中俄边境重镇恰克图正式签订《中俄恰克图条约》。条约有拉丁文、满文、俄文三种文本,分11条,主要内容有:(1)确认中俄两国由《布连斯奇界约》划分的两国中段边界;重申《中俄尼布楚条约》所规定的关于乌第河与外兴安岭之间地区暂行存放的协议。(2)准许俄国商队每3年来北京一次,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贸易免税。(3)准许俄商在恰克图、尼布楚等两国交界处互市贸易。(4)诠许俄国在北京建立东正教堂,俄国可加派3名东正教神甫和6名学习满、汉文的俄国学生来京。(5)双方逃人及持械越境杀人者,即于捕获地方正法;其他越境犯罪视情节轻重处罚。(6)有关两国间事务,由中国理藩院与俄国枢密院,或由中国喀尔喀蒙古土谢图汗与俄国边境长官互通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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