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钦锐

男,汉族,1949年5月生,福建安溪人,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月参加工作,福建省委党校企业党政干部大专班毕业,省委党校大专学历。1969年1月-1975年3月,海军9090部队文艺宣传队、电影队战士;1975年3月-1989年5月,福建省厦门市橡胶厂工人,厂团委专职干事、团委副书记,厂办公室副主任、行政科副科长,厂党委副书记(1983年6月),兼厂工会主席(1986年8月)(其间,1985年2月-1987年2月在福建省委党校企业党政干部大专班学习);1989年5月-1990年12月,中共福建省厦门市委组织员、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副县级);1990年12月-1993年12月,中共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党组书记;1993年12月-1995年11月,中共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委书记(1994年2月确定为副厅级)(其间,1995年4月-1995年7月在福建省委党校县委书记专题研修班学习);1995年11月-1997年12月,中共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县委书记、区委书记;1997年12月-1998年1月,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中共同安区委书记;1998年1月-1999年4月,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1999年4月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分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食品药品监管、旅游、质量监督、外事、港澳事务、侨务、信访、档案、仲裁、中介组织、政务接待、民防、气象等工作。